一、与挂靠施工单位签合同是否无效
与挂靠施工单位签合同通常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为这种挂靠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过,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若合同无效给一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挂靠施工单位签合同致损失谁担责
挂靠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致损失,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若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行为认可,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有代理权,则构成表见代理,被挂靠单位可能需对外承担合同责任,之后可向挂靠人追偿。
若相对人明知挂靠情况,合同责任一般由挂靠人承担。但被挂靠单位若存在过错,如允许无资质者挂靠,可能要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建筑法》也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挂靠施工签合同损失担责法律界定是怎样
挂靠施工签合同损失担责法律界定如下:
被挂靠人担责:依据《建筑法》等规定,被挂靠人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致发包人损失,被挂靠人需担责。
挂靠人担责: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若因自身过错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如施工延误、质量瑕疵等造成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过错:若发包人明知挂靠仍签订合同,也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通常结合各方过错大小、因果关系等判定具体责任比例。
当探讨与挂靠施工单位签合同是否无效时,其实背后还有不少相关问题。若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工程价款的结算就会成为关键。一般而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另外,合同无效后双方的过错责任认定也很重要,过错方可能需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如果你对与挂靠施工单位签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过错责任承担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影响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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