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重组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支付职工工资。
(2)职工无需自行申报工资债权,由破产管理人调查后列出职工工资清单并进行公示。
(3)若职工对清单记载的工资数额或内容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更正要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4)重整计划草案中会对职工工资的清偿方式、时间等作出具体安排,该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执行。
(5)若企业重整成功,职工工资将按照生效的重整计划予以支付;若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职工工资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
提醒:
职工应及时关注管理人公示的工资清单,发现异议时尽快与管理人沟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件的具体处理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