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即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你们是
民事纠纷的主体,你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2、调解。你们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在你们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你们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
纠纷的合意。
3、
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
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4、
诉讼,即“
打官司”。相对于
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
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特点是具有特殊的
法律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