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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根据“征补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且如果是旧城区改建类项目,多数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通过每一步权利的落实,来保障权益的最大化,得到最合理的补偿。
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人并没有行使这些权利,这无疑是非常遗憾的。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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