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二)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三)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女方更易获得抚养权。
(四)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较高。
(五)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女方更可能获得抚养权。
(六)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随女方生活且女方有抚养能力的,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并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