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
共同债务会一起审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合并审理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
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
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2、几个
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
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
4、限制条件。关联
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让
当事人利用合并审理进行
恶意诉讼或拖延诉讼,更有甚者会造成以非对非、消极对待纠纷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对合并审理的条件应作适当的限制。
我国
离婚案件
债务另行
起诉的条件是: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债务分割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
起诉。一般是离婚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
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
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