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
侵权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精神病患者的侵权责任承担是需要有
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
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除外。”
2、经法院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
民事侵权行为的,如其本身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
民事责任。
3、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
近亲属或其他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精神病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员会、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如没有上述人员,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