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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什么规定

城镇规划区内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一)城镇街道、公共绿地及江河两岸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的绿化地,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负责;
(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由所属单位负责;
(四)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五)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由居民自行负责。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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