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列程序
注销公司:
1、成立
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
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
公司法人资格并
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注销一系列账号以及公证,在报纸上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