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将在下个月起,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未缴或漏缴员工医疗保险费用的,在欠费之日算起三个月以内不仅需补交欠缴费用,还需缴纳利息和滞纳金。推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的金额也会发放到个人账户之中。
3、参保人员医保断交期间不计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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