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需委托民事诉讼律师的情况,首先判断案件类型。若属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可向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咨询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以此为参考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二)若适用市场调节价,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费时,可围绕耗费工作时间、法律事务难易程度等因素详细沟通,要求律师事务所说明收费考虑的因素及合理性。
(三)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提前了解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大致标准,根据自身案件标的额估算收费范围;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了解按件收费的行情。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等。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