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共同房产抵押,不知情方享有合法的救济途径,具体方式需结合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来确定。
若抵押权未构成善意取得,不知情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不知情方需准备能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自身对抵押行为不知情的证据,比如结婚证、房产所有权证书、未参与抵押办理的相关记录等,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抵押合同无效,以撤销该抵押登记。
若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不知情方无法主张抵押合同无效,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房产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若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时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例如核实房产的共有状况、确认抵押人具有处分权等,且已依法完成抵押登记,通常会被认定为善意取得。此时不知情方需收集对方擅自抵押房产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内容包括房产价值的减损部分以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