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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乡村宅基地人均是少平方米

1、土地法无限定人均住房面积,房屋管理法也无限定。只是有限定宅基地的面积。
2、乡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准则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够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出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出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出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能够根据当地事实上情况,在前款限定的限额内限定乡村宅基地的具体准则。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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