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人
民法院两次合法
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
2、原告或者
上诉人申请
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9、在借贷案件中,
债权人起诉时,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
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
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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