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起诉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核心在于所涉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范畴。
1.若所涉事项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事项,即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在复议程序未终结前,我方不能向法院起诉,需待复议程序完成后再决定后续行动。
2.若所涉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事项,我方在对方申请复议期间可选择向法院起诉,但需遵守程序冲突规则。一旦法院已受理起诉,就不能再申请复议;若复议机关已受理复议申请,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我方也不得向法院起诉。
3.综上,我方应先明确所涉事项是否为行政复议前置事项,再据此决定是否在对方复议时提起诉讼,避免因程序选择错误影响权利主张。
法律分析:
(1)对方申请复议时,我方能否起诉需区分所涉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部分行政行为必须先经过复议才能提起诉讼,例如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纳税争议等事项。若属于此类情形,在对方申请复议且复议程序未终结前,我方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若所涉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我方在对方申请复议时可选择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程序冲突规则:若法院已受理我方的起诉,则我方不得再就同一事项申请复议;若复议机关已受理对方的复议申请且仍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我方也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决定是否起诉前,我方应先明确所涉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复议前置事项。可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若为前置则需等待复议终结,若非前置则可根据需求选择起诉,但需避免与复议程序的受理状态冲突。
提醒:
我方在对方申请复议期间考虑起诉时,应优先确认事项是否为复议前置情形,避免因程序错误导致起诉被驳回,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明确事项性质以保障权利行使。
(一)先明确所涉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若属于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在复议程序未终结前,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若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对方申请复议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两个限制,一是法院已经受理起诉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复议机关已经受理复议申请,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方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不影响己方提起诉讼,但需区分具体情形处理。
若所涉事项属于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才能起诉的类型,在复议程序未终结前,己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事项不属于复议前置类型,己方在对方复议期间可选择起诉,但法院受理后不能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受理的,法定复议期限内己方也不能起诉。
因此,应先确认事项是否为复议前置类型,再决定是否在对方复议时提起诉讼。
结论:对方申请复议是否影响我方起诉,需根据所涉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需区分两种情形。一是行政复议前置事项,即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在此类事项中,若复议程序尚未终结,我方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非行政复议前置事项,我方在对方申请复议时可选择向法院起诉,但需遵守程序冲突规则,法院已受理起诉的,不得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受理复议申请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我方不得向法院起诉。若不清楚所涉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能否在对方复议期间提起诉讼,避免因程序选择错误影响自身权利行使。
专业解答对于这样的情况,已经毫无诚信可言,也可能是因为对方还有感情,不想离婚。无论如何,如果您的离婚意愿是比较强烈,而对方态度模糊,既然协议不成,建议您去法院起诉离婚。
专业解答打架对方申请行政复议对当事人是没有影响的。行政复议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某一个纠纷的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申诉的一项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是不会对当事人的工作或者生活产生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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