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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怎么进行承担,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当事人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等,发生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约定。其次,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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