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二)计算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酌定。
(四)赔偿其他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按实际产生情况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