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体投标这个事儿里,各成员对投标行为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通常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可不是随便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里有明确规定。
参与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得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把各自要干的活儿和该负的责任写清楚,然后和投标文件一块儿交给招标人。要是联合体中标了,所有成员得一起和招标人签合同,对于中标项目,大家都得对招标人负责。
这连带责任啥意思呢?就是说要是联合体里有一方没好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得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让联合体里的任何一方把全部责任担起来。担责的这一方在把事儿处理完之后,可以按照共同投标协议找其他成员要钱。
不过呢,这种连带责任主要是对外,也就是对招标人而言。在联合体内部,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共同投标协议来划分的。要是有成员因为其他成员的问题,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就可以根据协议找其他成员算账。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时,一定要把各方的权利义务写详细、明确,避免以后出现纠纷。而且在合作过程中,各方都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是发现其他成员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