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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人员有哪些情形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五)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
(六)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七)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九)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十)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十一)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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