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对方正常使用,是不
违法,如果恶意使用,属于违法。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对于持卡人来说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一旦主动将信用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那么
由他人恶意透支导致的欠款都需要持卡人本人来偿还,并且在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期间,如果信用卡出丢失、现
盗刷等损失,无法享受银行的失卡保障等服务。更有甚者,他人持卡期间发生的信用卡套现、诈骗等行为,涉及到法律责任,持卡人本人也难逃其责。另外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属于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所以信用卡是不可以借给他人,信用卡最好是办理者本人持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
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
汇票、
本票、
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
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