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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把借条弄丢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别人把借条弄丢了的,可以找对方重新签订或者在借款人还款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
当事人签订借条的,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
如果因为借条丢失,借款人不按时偿还借款因此产生纠纷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出借人要提起诉讼的,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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