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签字的
担保人需要按照
催款通知书中的约定担责。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
保证责任,则在
借款人不能承担时,才由担保人担责;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则
债权人既可以要求
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
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
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