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名义借款人可通过固定证据、积极应诉、行使追偿权等措施应对法律风险,且要避免随意签合同,必要时与实际用款人签书面协议明确权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名义借款人虽签署借款合同,但未实际使用借款。固定证据如书面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实借款事实,是应对风险的基础。当被出借人起诉时,积极应诉并提交证据,申请追加实际用款人,有助于法院查明实际情况,从而减轻或免除名义借款人还款责任。若已还款,可依据追偿权规定起诉实际用款人返还。另外,谨慎签署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能从源头上降低风险。若在名义借款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对自身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名义借款人应对法律风险可从证据固定、诉讼应对、事后追偿和预防措施几方面着手。
2.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固定证据:收集与实际用款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款项划转转账记录、借款沟通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名义借款事实,证实自己未实际使用借款,是受他人委托或指示借款。
-积极应诉:当被出借人起诉时,提交已固定的证据,申请追加实际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法院查明资金流向和实际用款情况,争取减轻或免除自身还款责任。
-事后追偿:若已履行还款义务,可依据相关规定,持还款凭证和名义借款证据起诉实际用款人,要求其返还已还借款。
-预防风险:避免随意签署借款合同,若确需成为名义借款人,要和实际用款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固定证据:名义借款人要收集能证明名义借款事实的证据,像和实际用款人签的书面协议、把款项转给用款人的转账记录、聊借款事情的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自己没实际用这笔借款,是受别人委托或指示才借的。
2.积极应诉:要是出借人起诉名义借款人,要积极去应对诉讼,提交之前收集的证据,申请把实际用款人追加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让法院弄清楚资金流向和实际用款情况,争取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还款责任。
3.行使追偿权:如果名义借款人已经还了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拿着还款凭证和名义借款的证据,起诉实际用款人,要求对方把钱还回来。
4.谨慎签约:名义借款人不要随便签借款合同,如果确实要当名义借款人,一定要和实际用款人签书面协议,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清楚。
法律分析:
(1)固定证据是名义借款人应对法律风险的关键。通过保留与实际用款人签订的书面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有力证明自己只是名义借款,未实际使用款项,是受他人委托或指示借款。
(2)当出借人起诉时,积极应诉是必要的。提交已固定的证据,并申请追加实际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有助于法院查明资金流向和实际用款情况,从而减轻或免除自身还款责任。
(3)若名义借款人已还款,可依据相关规定,凭借还款凭证和名义借款证据起诉实际用款人,要求其返还借款。
(4)名义借款人事前应谨慎,避免随意签署借款合同;若确需借款,与实际用款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很重要。
提醒:名义借款存在法律风险,务必谨慎对待。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固定证据:收集与实际用款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款项划转转账记录、沟通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等,证明自己是名义借款且未实际使用借款。
(二)积极应诉:出借人起诉时,提交证据,申请追加实际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法院查明资金流向及实际用款情况,减轻或免除还款责任。
(三)行使追偿权:已履行还款义务的,依据相关规定,持还款凭证及名义借款证据起诉实际用款人要求返还。
(四)谨慎签约:避免随意签署借款合同,确需作为名义借款人,要与实际用款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生产经营以及借款合同等。
律师解析 1、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借名贷款,银行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2、本人不知情,只能说明放贷银行操作不规范,审核贷款过程存在违规,另外贷款人签字肯定是伪造的。可以向银行说明情况,明确该贷款与你无关,放贷人存在重大过错。 3、如果银行不纠错,你可以报警处理。证明确实与你无关的话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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