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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提起诉讼阶段检察院办案程序

审查提起诉讼阶段检察院办案程序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1 18:40:52 已帮助1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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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提起诉讼阶段检察院办案程序
法律分析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程序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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