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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有:
    1、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公证,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涉的原则。
    2、真实、合法的原则。
    3、保密原则。
    4、使用本国民族文字的原则。
    5、回避原则。
    公证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赠与、抵押、交换、继承
    3、房产、股权产权和票据的转让。
    4、招标,拍卖、提存。
    5、收养、继承、遗嘱、赠与、委托、房屋拆迁、出国留学协议等重要民事行为
    6、重要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
    7、重要的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法律依据】
    《公证暂行条例》第23条,公证人员对本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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