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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能复议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赔偿决定不能复议,行政相对人赔偿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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