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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土地利用关系

邻土地利用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9 03:17:16 已帮助15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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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土地利用关系
法律分析
相邻土地利用关系是因涉及相邻方使用相邻土地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一方在其土地疆界或疆界近旁营造、修缮建筑物必须使用相邻他方土地时,相邻他方应允许其使用土地。邻地因使用而受损害的,相邻方有权请求使用方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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