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服刑人员身份证注销吗,应该如何处理

服刑人员身份证注销吗,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服刑人员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不用注销,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现在服刑人员不注销户口的。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解释,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但使用后应交回公安机关,期满后重新取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