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人身权益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失费,要收集能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现场照片、视频等,以此证明自身人身权益被侵害。
(二)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侵害的情况,需提供该特定物对自己具有人身意义的证据,像物品来源的特殊说明、相关纪念意义的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严重程度,可通过心理咨询报告、证人证言等材料来体现精神受损害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