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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面有土地使用证吗?
商业门面有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0 06:05:04
已帮助269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商业门面有土地使用证吗?
商业门面有
土地使用证
的。商铺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假的,商铺是有土地证的。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必须5证齐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商铺的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产权年限40年。但是不是必须有,
房产证
才是必须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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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面有土地使用证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开发商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在经济学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可以将所有的行业分为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类型。房地产业无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即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的行业。一个房地产公司,员工往往只有几十人,但需要的资金至少过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如下方面: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工程款。这么大量的资金从何而来呢?通常情况下,开发商的自身资金是有限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融资。即使开发商自身有足够的资金,有时候为了规避风险,也不动用自身的资金,同样地进行融资。作为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就是向银行贷款,但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是提供合格的担保。而开发商能够提供也是银行容易接受的担保物就是已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最主要的担保物。因此,购房人在审查时看到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也就见怪不怪了。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获得贷款的操作程序一般为:抵押、融资、卖楼、还款。应该说,市场经济要求资金的高速运转,而开发商合理合法地利用资金的行为也不应该被指责。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运用行为构成一个资金链,而一个良性的资金链有利于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反过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沉淀大量资金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是不合理也是不明智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对经济关系的合理反映。因此,政府对于开发商的抵押贷款行为应着眼于疏而不是堵;同样地,作为购房人,对于开发商的抵押贷款行为应重在防范而不是害怕。作为购房者,要防范开发商的土地抵押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就必须了解房地产抵押的法律知识。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建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抵押,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予以禁止。此外,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问题的关键是,预售商品房中,部分购房户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不能将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抵押。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预告登记向后具有保全效力和排他效力,预购人在签订预购合同时的预期是没有负担的房地产所有权,开发商在将建设中的房地产进行预售后,受预告登记排他效力的制约,其处分不动产的权利受到限制,不得再以预售的商品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因此,如开发商将预售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只有在征得商品房预购人同意后,其抵押行为才有物权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什么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商业办公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性质的分类: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年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七十年。二、法律依据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了解一下商业用地土地使用证能否过户
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合法过户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应当先进行房产权的过户。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律师老师:<br>您好!请问房屋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土地属于铁路部门,拆迁的时候在补偿方面有什么影响?
只要房子有合法建造批文,依据房屋新旧程序、结构确定补偿单价。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担甫曹晃丨浩查彤肠廓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问题:买房时,忘记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了,现在快二十年了要拆迁,不给算面积应该怎么办
可以委托我们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争取合理的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业企业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工业用地怎样才能变更为商业用地?需要重新招拍挂吗?企业需要怎么做?
1.土地的性质主要是两个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用地性质主要是规划管理部门与国土管理部门共同划定土地用途。其他用地主要是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部总体规划确定。2.变更土地用途,一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的要求,二是要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3.变更土地用途,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是国有土地商业用地的老供销社门面房,现在征迁,土地和产权都是集体性质,我只有房屋过户协议书,因社会遗留问题而没办理土地证和房屋不动产证,是否享受拆迁同等补偿。
原供销社使用的土地一般为国有土地,原用途也一般为经营性用地或仓储用地,你2003年购买供销社的房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象这种情况,个人认为,应按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即:原供销社应首先凭有权部门批准的原供销社改制批准手续,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尔后再提供你与原供销社的购房协议或合同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进行土地登记,从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毛希丁
问题: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在上面拉个院子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办理的证件,应当具有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1、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3、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小区门面外墙归属权与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如果是开放式属于公共区域,如果是封闭的,属于你所有。【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用房出租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解答如下, 1、关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问题回答: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所以,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由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承典纠纷和存在权属纠纷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纳.房产税,一般情形下也是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权属纠纷未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交纳,房产出租的,由收取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交纳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单位缴纳!2、(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一、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2)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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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陈瑶律师
2024-05-24 19:46:39
你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高建占地亩数哪方测量为准?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陈瑶律师
2024-05-24 19:46:39
你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高建占地亩数哪方测量为准?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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