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直接向市
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2、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贷款资料。
3、中心”受理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
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
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
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
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
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
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
他项权证》。
7、发
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
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8、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
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第九步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
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
房屋抵押证明、
购房合同原件或
房产证原件及个人
身份证,到原房地产
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