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证据证明签字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字,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理赔协议。
(二)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协议合法有效,反悔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追究违约责任,反悔方需继续履行义务并可能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反悔后先与对方协商,尝试变更协议内容。
(四)协商不成,有法定可撤销情形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则遵守协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