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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2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第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三,申请复审的书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等等。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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