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遗弃
家庭成员:
1.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
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实施遗弃行为的人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
抚养能力的人。
3.
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
民法典》规定 对遗弃家庭成员,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
抚养费、
赡养费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