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拘留因病不执行的,过后不再执行
拘留。拘留后发现
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
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
治安管理但不构成
犯罪,而
警告、罚款
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
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
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
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
刑事拘留和
司法拘留。
2、《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