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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
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2、不足部分,由
受让人承担
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
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如果订立有合同,没来及去车管所办
过户,原车主是不负责任的,因为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是车辆未办理过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