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
(二)若一方过错致合同无效,需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第三人无权代理签合同致无效,被代理人不担责,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致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