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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丢失要怎么办

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则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遗失申请,然后登报挂失,最后重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来补办相应的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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