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分给农户的山岥没给农户打招呼直接开挖修路,可以问他要补尝吗?
村委会未经农户同意擅自开挖其承包的山坡修路,农户有权要求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即使修路属于公益事业,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与农户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达成协议。村委会未履行通知和协商义务即开挖,侵害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通过与村委会协商、向乡镇政府反映、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合理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本身的损失、地上附着物(如树木等)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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