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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特殊管辖是什么

婚后财产纠纷的特殊管辖如下:
1.有下列特殊情况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被告被监禁。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双方都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2)军人对非军人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起诉:军事法院、地方法院均有管辖权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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