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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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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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