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是否在30天内主动办理取保候审,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定。一般刑事拘留期限为30天,在此期间若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可主动办理。
2.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有: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
3.若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公安机关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若不符合,通常不会主动办理。
4.建议嫌疑人及其家属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若认为符合条件,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