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双方
协商一致变更的,哺乳期过后能
变更抚养权: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的;
(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