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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哪些材料证明房屋权属情况

⒈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⒉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⒊产权为军内房产,应提交加盖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内房地产租许可证”复印件。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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