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败诉,多因不符合法定行使条件、受让人善意取得、超过权利行使期限或举证不足等情形。
1.不符合法定行使条件。若债务人未实施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害债权的行为,或虽有上述行为但未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不被支持。
2.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债务人处分财产时,受让人对该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情况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此时债权人的撤销权难以成立。
3.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撤销权需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会消灭,债权人因此起诉将败诉。
4.举证不能。债权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可撤销行为,或无法证明该行为对自身债权造成损害,法院会因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