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
继承人无法主张
继承权利的,人
民法院可按中止
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
继承权纠纷确在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
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
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
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故,如发生
继承纠纷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