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时没有约定,伤者同意交警的认定和调解,也没有提
起诉讼,一般钱打到
被保险人卡上。由被保险人向伤者支付款项(由交警队认定的有效票据总额),保险金不足时自己要掏腰包补上。
2、
重大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检察院介入,伤者已经提起
诉讼,
肇事方已经垫付治疗费用,伤者痊愈以后,保险公司也不会打款到被保险人卡上。因为此时保险公司已经
收到法院传票,和肇事者一起被列为被告。法院判决
赔偿总额并判决保险公司将钱打到受伤
受害人的卡上(扣除肇事者已经垫付的款),保险金不足时,法院判令肇事者一定期限内赔偿完毕。不
执行法院判决的,由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