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一方作出
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
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
法律效力。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当事人在对方的要求下,仍不返还
非法所得,被胁迫方可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胁迫下所立字据无效,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