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可以分割的,前提必须要属于夫妻的
共同债务;
2、在
离婚财产、
债务分割中,属于
共同财产、债务的应当平等分割。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3、
民法典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
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
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