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公司法、
民法典、破产法的规定,以下是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排列
1.
债权人和
债务人互负
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
担保债权;
3.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